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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臺河流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扶持激勵工作方案

        發布時間:2023年02月16日 瀏覽次數:

           近日,我市印發實施《珠海市河流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扶持激勵工作方案》,按照“誰受益、誰補償”原則,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保障澳門、珠海供水安全,改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居民生活水平和水環境,確保全年不發生重大水源污染事故。

          方案明確扶持激勵的對象為我市斗門區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管理造成經濟發展受限和因履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屬地管理責任付出額外成本的鎮(街)、村(居)、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含行政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和離退休人員)。

          扶持激勵資金須用于保護河流型飲用水水源生態環境,開展相關扶持激勵工作,保障社會民生,包括對當地居民進行生活補貼及其他有利于水源保護工作的項目。發放生活補貼,由斗門區政府按以社??橹饕l放載體的“一卡通”管理要求執行。其他項目發放方式由斗門區政府在區級河流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扶持激勵實施辦法中明確。

          方案還明確,按照“誰受益、誰補償”原則,每年河流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扶持激勵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籌集。

          年度扶持激勵資金分兩部分:“扶持性資金+激勵性資金”,其中扶持性資金為7500萬元,激勵性資金為當年年度扶持激勵資金數額減去扶持性部分再乘以考核得分比例確定。

          在資金使用上,方案指出,斗門區政府可從扶持激勵資金中提取不超過1%的資金作為管理經費,用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日常管理支出,包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情況評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信息化建設、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突發性水源污染事故處置、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水源地達標建設和日常巡查、飲用水水源保護科技研究等。


        終審:超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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