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珠海市排水條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珠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對《珠海市排水條例》《珠海市服務業環境管理條例》《珠海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修改《珠海市排水條例》有關內容
?。ㄒ唬⒌诹鶙l修改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排水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排水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實施排水許可,依法征收污水處理費,對排入排水設施的污水進行監測,對排水設施的運營進行監督管理。區排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排水主管部門)以及經濟功能區按照各自職責權限,負責轄區內的排水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排水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市、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排污許可,對水污染物排放實施監測,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p>
?。ǘ⒌诙畻l修改為:“涉及排水設施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排水設施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完整的排水設施建設項目竣工檔案,并在竣工驗收通過后十五日內分別報送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和排水主管部門備案?!?/p>
?。ㄈ⒌诙龡l第一款修改為:“排水戶辦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以下簡稱排水許可)后,其自建排水設施方可與公共排水設施的管道接駁。自建排水設施與公共排水設施管道接駁的連接管及相關附屬設施,經排水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應當移交給排水主管部門統一管理?!?/p>
?。ㄋ模⒌谌艞l修改為:“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向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向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
“本條例施行前,應當辦理而未辦理排水許可的,應當在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補辦排水許可手續?!?/p>
?。ㄎ澹﹦h除第四十條“或者臨時排水許可”和第四十一條“或者臨時排水許可證”的表述。
?。⒌谒氖l第一款修改為:“排水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五年?!?/p>
?。ㄆ撸⒌谒氖鶙l第二款修改為:“在排水設施防護范圍內進行修筑橋梁、道路、鋪設地下管道、線纜或者破渠、穿渠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事前征得運營單位同意,經排水主管部門核準后方可進行。在施工時做好安全保護措施,并服從排水運行、安全要求?!?/p>
(下轉05版) ?。ㄉ辖?4版)
?。ò耍⒌谖迨l第二款修改為:“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不再繳納污水處理費?!?/p>
?。ň牛⒌谖迨鶙l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污水處理廠未按照規定配備、安裝污水處理設施、實時監控設備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p>
?。ㄊ⒌谖迨邨l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擅自拆除、改建、移動排水設施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ㄊ唬⒌谖迨藯l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排水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并對建設單位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ㄊ⒌诹畻l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排水設施運營管養單位未按照要求履行職責或者未及時搶修排水設施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ㄊ⒌诹粭l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污水處理廠擅自停產、減產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p>
?。ㄊ模⒌诹l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運營管養單位或者排水戶不配合相關監測工作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p>
?。ㄊ澹⒌诹龡l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排水戶未取得排水許可證向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補辦排水許可證,可以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排水戶不按照排水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排水許可證,并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向社會予以通報;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ㄊ⒌诹臈l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排水戶名稱、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項變更,未及時向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排水戶出租、出借、轉讓排水許可證的,由排水主管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排水許可證,并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p>
?。ㄊ撸⒌诹鍡l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給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以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ㄊ耍⒌诹鶙l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未征得排水主管部門同意,在排水設施防護范圍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在施工時做好安全保護措施,服從排水運行、安全要求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ㄊ牛⒌诹邨l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覆蓋、占用、穿越、挖掘具有排水、蓄洪排澇功能的排洪渠(溝)、河道(涌)、湖塘或者改變其走向、斷面和容積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給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以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ǘ⒌诹藯l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從事危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活動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給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以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排水戶未采取補救措施消除危害,或者未按規定及時向排水主管部門報告的,排水主管部門可以處以三萬元以下的罰款?!?/p>
?。ǘ唬⒌诹艞l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p>
?。ǘ⒌谄呤畻l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未經排水主管部門同意,污水處理廠運營期間停用污泥處置設施,或者委托他人進行污泥處置,或者接收工業廢水和其他污水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規定,外運、傾倒污泥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排水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p>
?。ǘ⒌谄呤粭l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不按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由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以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p>
?。ǘ模⒌谄呤l修改為:“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Σ环戏ǘl件的單位或者個人核發排水許可證的;
?。ǘ┎话凑找幎ㄊ杖∥鬯幚碣M,或者截留、擠占、挪用污水處理費的;
?。ㄈ┎宦男斜O督職責,發現違法行為不依法予以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
?。ㄋ模┩婧雎毷?、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其他行為?!?/p>
二、修改《珠海市服務業環境管理條例》有關內容
?。ㄒ唬⒌谑粭l修改為:“新建、改建、擴建服務項目,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提交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登記表的,報環保部門依法審批或者備案。選址不符合條例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環保部門不予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確認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無效?!?/p>
?。ǘ﹦h除第十二條。
?。ㄈ⒌谑鍡l第二款修改為:“違反規定,向城市地下管網排放油煙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使用;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危及城鎮排水設施安全的,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p>
?。ㄋ模⒌谑鶙l第三款修改為:“ 違反規定排放潲水、其他殘渣廢物、廢油或者其他固體含油廢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危及城鎮排水設施安全的,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p>
?。ㄎ澹⒌谑邨l修改為:“本市禁燃區內的服務項目不得使用煤、重油或者柴禾做燃料。
“違反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p>
?。⒌谑藯l第二款修改為:“違反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p>
?。ㄆ撸⒌谑艞l修改為:“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服務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
“服務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正式生產、經營、使用。
“違反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服務項目即投入生產、經營或者使用的,由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p>
?。ò耍⒌诙畻l第二款修改為:“違反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p>
?。ň牛⒌诙粭l修改為:“服務項目依法執行排污申報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p>
?。ㄊ⒌诙l修改為:“服務項目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p>
?。ㄊ唬⒌诙鶙l修改為:“被處以警告、罰款的服務項目,不免除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賠償損失的責任?!?/p>
第十三條至第三十一條的條文順序相應改為第十二條至第三十條。
三、修改《珠海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條例》有關內容
?。ㄒ唬⒌谌龡l第二款修改為:“環境保護、港口、海洋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監督管理工作?!?/p>
?。ǘ⒌诎藯l修改為:“從事危險貨物碼頭裝卸作業的經營人應當對其從業人員進行崗位安全與防污染專業培訓,從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p>
?。ㄈ⒌谑畻l和第十五條的“主管部門”修改為“港口行政主管部門”。
?。ㄋ模⒌谑粭l修改為:“從事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水上過駁作業的經營人應當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取得許可后,方可從事過駁作業?!?/p>
?。ㄎ澹⒌谑l修改為:“依法獲得船舶油料供受作業資質的經營人,應當向主管部門備案,并在作業前向主管部門報告?!?/p>
?。⒌谑臈l修改為:“船舶載運危險貨物、污染危害性貨物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則和規定的要求;船舶或者其代理人、貨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向主管部門辦理申報手續。
“載運危險性、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貨物,貨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應當依據《73/78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和國家有關規定,委托有關技術機構進行危害性評估,明確貨物的危害性質以及有關安全和防治污染要求,方可交付船舶載運?!?/p>
?。ㄆ撸⒌谑鶙l第二款修改為:“裝卸作業中發生危險貨物落水時,船舶和碼頭經營人應當迅速打撈清除,并立即向海事、港口等行政主管部門報告?!?/p>
?。ò耍⒌谑藯l修改為:“船舶需在港區水域內進行舷外拷鏟、油漆作業的,應當在作業前向主管部門報告;作業時,必須采取防治污染措施?!?/p>
?。ň牛⒌诙畻l修改為:“到港或者在過駁作業區的船舶需進行清艙或者洗艙作業的,應當在作業前向主管部門報告?!?/p>
?。ㄊ⒌诙粭l修改為:“從事船舶打撈作業和其他船舶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的單位,應當備妥足夠的防污染應急設備和器材,在作業前將防污染方案報告主管部門,并在作業時采取防治污染措施?!?/p>
?。ㄊ唬⒌诙l修改為:“船舶在海域造成油污染,需使用消油劑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禁止在內河水域使用消油劑?!?/p>
?。ㄊ⒌诙鶙l修改為:“禁止下列船舶進行裝卸作業:
?。ㄒ唬┹d運危險貨物或者污染危害性貨物的船舶,不具備適航或者適裝條件的;
?。ǘ┹d運未經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進口的固體廢物的?!?/p>
?。ㄊ⒌诙艞l修改為:“到港船舶排放壓載水,應當遵守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并在作業前向主管部門報告;含油或者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壓載水、洗艙水及艙底污水等,應當按要求排入碼頭、港口接收設施或者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接收處理?!?/p>
?。ㄊ模⒌谌l修改為:“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單位應當向港口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其中從事危險廢物接收的單位,還應當依法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接收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處理船舶污染物,并將接收和處理情況定期向港口行政主管部門報告?!?/p>
?。ㄊ澹⒌谌藯l第一款修改為:“在水域發生一般等級以上船舶污染事故或者水域外發生船舶污染事故可能造成水域污染時,市人民政府應當會同主管部門成立事故應急指揮機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p>
?。ㄊ⒌谌艞l修改為:“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水域船舶污染應急預案。
“港口、碼頭、裝卸站的經營人以及有關作業單位必須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的應急預案,報海事、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備案?!?/p>
?。ㄊ撸⒌谒氖粭l修改為:“船舶、碼頭發生污染水域事故,船舶或者船岸雙方應當立即采取有效的控制、清除或者減輕污染損害的措施,并按各自防污應急預案的規定程序向主管部門進行初始和補充報告;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對重大污染事故應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搜救中心報告?!?/p>
?。ㄊ耍⒌谒氖鍡l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經營人指派未取得上崗證的人員上崗的,由港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ㄊ牛⒌谒氖鶙l改為兩條,分別作為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修改為: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由港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作業,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以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由主管部門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二萬元以下的罰款?!?/p>
?。ǘ⒌谒氖邨l改為第四十八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未按照規定將有關情況向主管部門報告的,由主管部門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二萬元以下的罰款?!?/p>
?。ǘ唬﹦h除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
?。ǘ⒌谖迨畻l改為第四十九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作業,予以警告,并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p>
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七條的條文順序相應改為第五十條至第五十六條。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吨楹J信潘畻l例》《珠海市服務業環境管理條例》《珠海市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后公布。